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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111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6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广州市能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凯沫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原产国:德国)经销的康敏金氨基酸婴儿配方粉,磷检出值为7.2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3.06mg/100kJ)低44.9%;钙检出值为12.7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24.25mg/100kJ)低47.6%。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沈阳市沈河区米米氏孕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蔼儿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医学),硒检出值为0.438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70μg/100kJ)低37.4%。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沈阳市沈河区新新家妮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蔼儿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医学),硒检出值为0.464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70μg/100kJ)低33.7%。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辽宁、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