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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8年中华医学会等六个学会、协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263项。其中:中华医学会28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65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14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61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29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66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 http://www.cma.org.cn )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会、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请各有关学会、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