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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44号)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司曾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3]141号),为方便报验单位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提高进口备案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实施以来报验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司决定对该程序进行修改,增加安全性措施,修改“报验数量”项目中单位表述。具体修改的内容见附件。请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报验单位及时到www.sfda.gov.cn或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更新的软件,并使用该软件提交《进口药品报验单》。
同时,我司对“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R1.0版”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升级说明、升级程序及更新的进口药品报验程序刻制成光盘下发给各局,请你们按照升级说明升级“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如在使用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药品报验程序修改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进口药品报验程序修改的内容
一、修改了“报验数量”栏目。去掉了单位“公斤”的固定项。
二、修改了“保存备份”、“打印留存”和“打印报送”的功能。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保存备份]:该健的功能为保存正在编辑的文件。保存前如没有点击过[打印报送]按钮,则校验码不变。如果点击过[打印报送]按钮,则改变校验码。
[打印留存]:该健的功能为需要留书面文字的单位服务的,可打印书面文件,但打印出的书面资料,在校验码后面加上“-T”。书面资料校验码与电子件一致。
[打印报送]:该健的功能为打印报送的表单,同时生成新的校验码,打印的报验单在校验码后面加上“-B”。保存的电子件与书面资料校验码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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