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 【收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对于目前已在发布中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2005年8月1日后,凡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