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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的五年,正值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其中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与依法行政新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亟待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全系统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方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实施系统“十二五”规划纲要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相结合,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合法权益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具体目标:
    1.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水平显著提高。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机关内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4.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方法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依法行政的过程当成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当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正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要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新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立足系统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6.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的考试,通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宪法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广泛传播,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与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继续做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食品药品监管各项法律制度精神实质和法律条文内涵。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好法律武器,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正反面典型教育、反腐倡廉电视短片、网络宣传、展览等形式,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加强工作指导上下工夫,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节目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六)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
    要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依法行政统揽各项监管工作,通过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对诉讼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和争议,全面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四、对象和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修内容,参加学习培训的学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药师、生产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电影放映、赠书、知识竞赛、创建社区法律图书角等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以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鼓励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药品宣传品牌,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提出“六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六五”普法规划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年度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根据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安排,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普法工作机构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骨干宣传教育队伍。健全定期培训和指导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普法师资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
    (五)构建宣教平台。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采取开办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栏目、刊登新颁布实施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举办知识讲座、编印普法书籍等丰富多彩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法律信息。要在受理大厅、便民服务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摆放法制宣传小册子,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