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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版》)。《指南试行版》对推动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认真研究,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修订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  “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  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
    中医预防保健科——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三、服务对象
    第七条  “治未病”科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是中医体质偏颇人群:根据200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布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健康体检人群中体质辨识结果符合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气郁质、血瘀质或特禀质等偏颇体质者。
    二是亚健康人群:处于亚健康状态者,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亚健康状态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机体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适感或表现,如疲劳、虚弱、情绪改变,或易感冒、胃肠功能失调、睡眠质量下降等;二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的表现,如记忆力减退、性生活质量下降等。
    三是病前状态人群:病前状态是指具备与具体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常见病前状态有高尿酸血症、糖调节异常、血脂异常、临界高血压、肥胖、颈肩腰腿痛、代谢综合征、更年期、经前综合征等。
    四是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处于疾病稳定期,愿意接受中医健康管理,通过生活方式改变与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疾病向愈的人群。
    五是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如育龄妇女(孕前调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寿)等。
 
    四、科室构架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治未病”科应为中医医院兼具管理与临床职能的一级科室,由院领导直接管理,设立专职的科室负责人,可涵盖或设置体检(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调养、随访管理及健康宣教等部门。
    不得把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理疗科等临床科室及国医堂、名中医工作室等纳入“治未病”科范畴。
    第九条  “治未病”科可具有以下管理职能:
    一是统筹并整合资源,构建“治未病”服务链。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实现健康评估、干预、追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相关科室独立存在,但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链,或为“治未病”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协调各相关专科介入疾病病前管理。协助各专科选择合适的优势病种,推进疾病管理,并前移到病前状态管理。
    三是基层辐射。通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治未病”人才、支持开展“治未病”相关业务,延伸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基层“治未病”服务水平。
 
    五、科室区域划分
    第十条  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等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区域设置只需体现相关功能即可,不要求对各区域对应挂牌命名。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如体检区或体质辨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分析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也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信息采集与健康状态评估应涵盖中、西医学指标,从躯体到心理,体现局部与整体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功能与结构结合的特征,从而实现多维、综合、连续性、个性化的评估。
    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如健康调养咨询门诊)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为服务对象量身打造一整套个性化的调养方案,包括膳食食疗、起居调养、情志调节、养生功法、保健技术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健康干预区域(如特色疗法干预区)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如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放血等。健康干预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健康宣教等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等,包括影像播放、宣传手册及宣传栏等设施,使服务对象更深入地了解治未病相关知识,开展服务管理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基层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整合,但至少应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两个区域。
 
    六、服务项目与技术
    第十二条  “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二是健康调养咨询服务:开具健康处方、养生功法示范指导、中药调养咨询指导等。
    三是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
    四是产品类:如膏方、养生调养茶饮等。
    此外,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评价等也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项目。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
    第十三条  “治未病”科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  “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七、设备配置
    第十六条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一是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二是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
    三是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四是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第十七条  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
 
    八、人员队伍
    第十八条  “治未病”科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九条  “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条  “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治未病”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与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九、文化宣传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科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科、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