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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4]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正常发育”,旨在加大科学补碘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推进《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社会动员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次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当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盐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支持下,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协调各地盐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政策,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宣传活动,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及原盐产区,要结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支持,保障资金投入,确保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针对育龄妇女、小学生、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等不同人群,深入开展核心信息和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科学补碘的全面认识。对存在无碘盐需求的地区和人群,要通过报纸、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布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地址,方便群众选购无碘食盐。
三、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针对监测、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绩,积极推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办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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