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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
(食药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衔接联动、深化整改落实的要求,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就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以“转作风、强队伍、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践行群众路线和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为民务实清廉党性本质的生动实践。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得到增强,政风行风得到改进。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目前在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机构改革、组建创立的关键时期,处在监管执法、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第一线,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行风,对于维护党的执政之基、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和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转作风、强队伍、保安全”的主题,以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严肃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解决好关系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问题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切实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以新机构组建为契机,树立新系统要有新气象、新工作要有新作风的思想,按照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认真查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群众关切为导向,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服务为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
    (一)提高审评审批工作效率。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总局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工作,确保接住管好,并统筹规划好市(县)一级事权的下放与接管工作。对审评审批“旧账”,要及时梳理、分类办理,对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理由;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优化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充实窗口服务力量,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首问跟踪办理和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拓宽服务群众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管和改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改进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不足,并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新为民服务方式,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积极借助网上微博、微信等服务群众的新方式、新渠道,开展网上民意互动,延伸服务触角,努力争取群众支持,赢得群众理解,传递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正能量。
 
    三、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监管队伍
    坚持强基层、打基础,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夯实基层、重心下沉的原则,切实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健全街乡协管员队伍,构建全覆盖的监管网络,推进网格化管理方式,解决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和人员到位情况,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提升监管工作能力。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新、人员新、业务新的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建立适应基层执法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尽快消除监管队伍人员知识“盲区”,努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切实增强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严格按程序、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明示执法证、告知权利及义务,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粗暴执法、办人情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严禁以罚代刑,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严禁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事务,严禁泄露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严禁利用审评权、审批权、执法权吃、拿、卡、要,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工作期间饮酒,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寻租和其他不廉洁行为。
 
    四、齐心协力解决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
    坚持上下联动、衔接带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齐心协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深入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本单位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立行立改;涉及上级单位的,要原汁原味客观反馈意见建议,以下促上,共同推动问题解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食品药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使群众最直观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农村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净化食品行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巩固、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无证非法经营、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违规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系统指导作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实现“转作风、强队伍、保安全”的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督导组的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结合基层监管工作特点、党组织和党员实际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不漏项、不留死角。
    (二)抓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宣传各项惠民利民措施,宣传在活动中树立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塑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