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食 品
药 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返回首页
【
大
小
】 【
收藏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4]815号)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中国疾控中心:
今年7月以来,广东、云南等地相继发生登革热疫情,特别是广东省广州市报告病例数持续上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并以本地病例为主。当前,我国南方正值蚊虫活跃季节,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为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防蚊灭蚊工作
防蚊灭蚊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控登革热的关键措施。重点地区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的要求,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有针对性部署开展防蚊灭蚊工作。特别是广州市等重点地区,要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灭杀活动。要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蚊虫孳生场所。要加强蚊媒密度监测,确保防蚊灭蚊效果。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处置
重点地区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登革热疫情监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有报告病例的地区,要开展登革热病例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送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登革热检测和治疗。
中国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及重点省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监测和分析评估疫情形势。一旦发现局部地区登革热暴发流行,要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三、规范做好病例诊疗工作
重点地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发现病例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版)》(国卫办医函〔2014〕746号)要求规范开展诊疗。要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培训,尤其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登革热的诊疗水平。
四、切实加强防治知识宣传
重点地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的意识。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检查指导力度
重点地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会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登革热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及时组织对防控效果开展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抓出实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并将视情予以通报。对于国家卫生城市,现场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复审抽查结果,在卫生城市复审时予以参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兄弟站点:
Toocle
化工网
纺织网
医药网
ChemNet
医疗器械网
保健品网
ChemNetCAS
Medical Device
Copyright © 2003 by www.fdc-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71-88228426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36989号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