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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可从http://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对现有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整合及扩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和营养监测系统。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信息,全面掌握我国居民营养状况、主要慢性病患病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现况和变化趋势。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相关数据共享平台与机制,实现数据深入分析与综合利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慢性病防控、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评价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目标。
    1.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主要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现况及变化趋势。了解不同食物营养成分的现况及变化趋势。
    2.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身高、体重、头围、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生长发育及健康指标现况和变化趋势。
    3.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烟草使用、饮酒、身体活动不足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流行现况和变化趋势。
    4.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肥胖、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和急性心梗等主要慢性病的患病或发病现况,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及变化趋势。
    5.定期发布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报告,对相关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制定和调整国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频率
    以全国605个死因监测点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工作延续性确定监测范围。抽取302个点开展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抽取100个点开展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试点,抽取150个点开展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抽取125个点开展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监测试点。抽取50个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在20个点开展中国食物成分监测。
    从2014年开始,每3年完成1轮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第一轮监测工作(2014-2016年)监测点及工作任务分配见表1。
 
    表1  2014-2016年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现场工作任务表

工作任务

监测点(个)

年度

代表性

国家级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分工

2014

2015

2016

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302

 

 

全国

    省级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协同单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

150

 

 

全国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协同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监测试点

125

 

 

全国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试点

100

全国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50

全国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中国食物成分监测

20

全国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三、抽样方法
    (一)以人口特征、社会经济、地理分布等作为样本代表性抽样依据,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监测点开展以下监测。
    1.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抽取302个具有全国和省级代表性的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区/县)中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抽取45户居民进行调查,其中20户开展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调查。调查对象为在该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18岁及以上居民,全国样本量不低于18万人,其中孕妇样本量不低于9000人。
    2.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抽取150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区/县)中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抽取0-5岁儿童100名,6-17岁儿童青少年60名,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25名。其中,对12名0-5岁儿童、18名6-17岁儿童青少年、5名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进行膳食调查,样本不足者酌情增加村(居)委会。全国样本量不低于11万人。
    3.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监测试点。抽取125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区/县)中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抽取100户居民进行调查。监测对象为在该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40岁及以上居民,全国样本量不低于7万人。
    4.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试点。在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的100个监测点上同时常规开展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试点。监测点内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收治地方病人的部队医院等具有心脑血管病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病单位。监测对象为监测点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覆盖人口5500万人。
    (二)在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抽取50个监测点(区/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分别从学校食堂、企业(单位)和家庭(个人)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随机选择20%的小学和初中,每校各年级抽取1-2个班,每年级40人左右。全国样本量不低于5万人。
    (三)在全国19个省份和深圳市开展中国食物成分监测。每省(市)抽取3个点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30种食物样品,全国样品量不低于600个。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1.询问调查。收集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危险因素暴露情况、主要慢性病患病及卫生服务等。
    2.体格测量。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孕妇除外)和血压。
    3.生化检测。检测血液中血红蛋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抽样检测维生素A、维生素D、锌等微量营养素,铁蛋白、C反应蛋白、胰岛素、血尿酸、促甲状腺激素(TSH)、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L-甲状腺素(T4)、尿钠、尿碘和可得宁等。
    4.膳食调查。对参加膳食调查的家庭成员实施3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以及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对其余调查对象进行食物消费频率调查。
    (二)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
    1.询问调查。收集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营养与健康相关行为危险因素暴露情况等。
    2.体格测量。测量身高(身长)、体重,6岁及以上调查对象测量腰围和血压,3岁以下调查对象增加头围测量。
    3.生化检测。
    0-5岁儿童:检测血液中血红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D、铁蛋白、转铁蛋白受体、锌、铅等。
    6-17岁儿童青少年:检测血液中血红蛋白、空腹血糖、血脂,抽样检测维生素A、维生素D、锌、铅等。
    2岁以下儿童母亲:检测血液中血红蛋白、空腹血糖、血脂,抽样检测维生素A、维生素D、铁蛋白、转铁蛋白受体、锌等。
    4.膳食调查。对参加膳食调查的家庭成员实施3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以及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对其余调查对象进行食物消费频率调查。对0-5岁儿童开展喂养行为调查。
    (三)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监测试点。
    1.询问调查。收集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呼吸道症状、病史及危险因素暴露情况等。
    2.体格测量。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
    3.肺功能检查。
    (四)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试点。
    对监测点内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等心脑血管事件病例进行网络上报,有条件的地区从医院信息系统(HIS)抽取相关信息。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1.询问调查。收集学校及所在县(区)基本情况,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成绩、缺课、就餐及健康知识知晓情况等。
    2.体格测量。测量身高和体重。
    3.生化检查。检测血液中血红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D等。
    4.膳食调查。对学校食堂采用食物记账法调查。
    (六)中国食物成分监测。
    1.食物样品信息调查。收集食物品种、产地、主要生产过程、采样时间、地点、部位、数量、处理方法等基本信息及图片。
    2.成分测定。必测指标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胆固醇、9种矿物质(磷、钾、钠、钙、铁、锌、镁、铜、锰)、6种维生素(A、E、B1、B2、C、胡萝卜素)、氨基酸,脂肪酸;选测指标包括膳食纤维、叶酸、尼克酸、生物素、泛酸、硒、碘、反式脂肪酸。
 
    五、职责与分工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司局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的监测经费,开展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适时发布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成立由慢性病、营养、统计、流行病学、临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国家级技术专家组,指导调查设计、现场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等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建由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全国脑防办、全国妇幼监测办公室、北京大学等单位参加的国家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社区处。国家级工作组负责牵头制订技术方案和工作手册,组织技术培训、现场督导、国家级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数据收集和结果分析,完成工作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组织本省相关专业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督促完成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技术培训、现场督导、质量控制、数据收集和结果分析,对部分样品进行检测,及时完成技术报告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
    (四)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成立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调查、部分样品现场检测,数据录入、审核与上报工作。
 
    六、数据管理
    (一)数据收集与录入。按照国家技术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各监测点负责数据收集、初审与录入工作,逐级上报或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定期审核各监测点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对上报数据进行终审和汇总。
    (二)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的收集、录入和审核部门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意外丢失和泄密。
    (三)数据共享与发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适时发布监测结果。具体数据管理办法参见《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七、督导与质量控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有关司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对各级监测工作承担单位开展督导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度、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任务如期完成。
    每个监测点实验室性能验证合格后方能开展现场调查。国家工作组将对每个省(市、区)第一个启动现场调查工作的监测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本省其他监测点应派人到现场观摩。国家工作组对其余监测点的现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省级工作组应对本省所有监测点的现场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对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监测点,国家或省级工作组将给予重点技术指导,促进该监测点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年度监测任务结束后,国家工作组将进行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