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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4]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我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流行情况,掌握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防治对策和评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提供科学依据,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可从http://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
寄生虫病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1988年、2001年,原卫生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人体寄生虫病调查。为了解当前我国重点寄生虫病流行情况,定于2014年开展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流行现状,掌握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防治对策和评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病种
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病种为土源性线虫病(包括钩虫病、蛔虫病、鞭虫病、蛲虫病)、带绦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和肠道原虫病。
三、调查对象和抽样
(一)调查对象。土源性线虫病、带绦虫病和肠道原虫病调查对象为调查点的农村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居住超过6个月者,但排除当地人口外出超过6个月者)。所有调查应包括各年龄段、各种职业、不同性别的人群,但蛲虫病调查对象为3-6岁儿童。华支睾吸虫病调查对象为调查点的农村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
(二)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1.土源性线虫病、带绦虫病和肠道原虫病
以省(区、市)为主层,各省(区、市)内以生态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区划为标准)为第一副层,以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划分(以各省、区、市2011年统计年鉴为标准)为第二副层进行抽样。
第一副层样本量以二项分布公式计算。其中,人群感染率参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数据(低于1%者以1%统计),纳入设计效应后样本量加大50%。各层抽样误差以不同感染水平进行计算,其中,高度感染主层(感染率≥20%,包括四川和云南)允许误差10%,中度感染主层(20%>感染率≥5%,包括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重庆、甘肃和青海)允许误差15%,低度感染主层(感染率<5%,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西藏、陕西、宁夏和新疆)允许误差30%。
第二副层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划分成高、中、低三种类型,根据三类经济水平县的人口比例,将第一副层样本量等比例分配到第二副层。最小抽样单位为自然村,每单位250人,据此确定各第二副层内抽样单位数。一般每个县纳入3个(无法整除的可以分配2-4个)抽样单位,据此确定抽样县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随机原则完成第二副层的抽样,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地形和经济等综合情况以随机原则完成乡(镇)抽样,然后在此乡(镇)内随机抽取1个自然村作为调查点。
经抽样,土源性线虫病、带绦虫病和肠道原虫病调查县共计681个,调查点共计1977个,调查人数共计49.425万。
2.华支睾吸虫病
华支睾吸虫病在农村地区的调查,与土源性线虫病调查同时进行。城镇地区调查根据2004年27省(区、市)重点流行区华支睾吸虫病调查结果,划分为5类流行区,其中I类流行区(感染率≥5%)包括广东和广西,II类流行区(5%>感染率≥1%)包括吉林、黑龙江、湖南和重庆,III类流行区(1%>感染率≥0.5%)包括辽宁、江苏、安徽和福建,IV类流行区(0.5%>感染率≥0.1%)包括天津、河南、海南和四川,V类流行区(感染率<0.1%)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I、II类流行区的样本量以二项分布计算,感染率参照各流行区调查结果,纳入设计效应后样本量加大50%,两类流行区允许误差分别为10%和20%。III类流行区作为一个整体,以二项分布计算总样本量,感染率参照流行区调查4省平均水平,允许误差为20%,纳入设计效应后样本量加大50%,总样本量按城镇人口占比等比例分配到各省。IV类流行区方法参照III类,但允许误差为30%。V类流行区作为一个整体,以泊松分布计算总样本量,按平均感染率0.02%计算,纳入设计效应后样本量加大50%,总样本量按城镇人口占比等比例分配到各省(区、市)。
最小抽样单位为街道(或居委会),每单位250人,据此确定各省(区、市)调查点数。各省(区、市)调查点数再按辖区城区和镇区人口占比等比例分配。城区点数随机分配到若干个城市,每个城市随机抽取若干个区,再从每个区随机抽取若干个街道(或居委会)。镇区点数随机分配到若干个县,每个县从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随机抽取若干个街道(或居委会)。
经抽样,华支睾吸虫病城镇调查点共计520个,调查总人数13万,其中城区7.525万,镇区5.475万。
四、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情况。对调查点寄生虫病流行因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人为因素)进行定性、定量描述。
(二)人群感染率调查。
1.土源性线虫、带绦虫、华支睾吸虫感染调查
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法),对受检者进行粪检(一粪两检),检查土源性线虫、带绦虫、华支睾吸虫等蠕虫虫卵并计数。
2.钩虫虫种鉴定
采用试管滤纸培养法对钩虫感染者进行钩蚴培养,检查并鉴定粪样中的十二指肠钩虫和美洲钩虫。每个调查县至少做50名钩虫感染者的钩蚴培养,不足50人的全做。
3.儿童蛲虫感染调查
采用透明胶纸肛拭法,检查儿童蛲虫卵。
4.肠道原虫感染调查
采用碘液涂片法和生理盐水涂片法(一粪一检),检查肠道原虫包囊或滋养体。
5.其他虫种感染调查
凡在上述寄生虫病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寄生虫感染,要同时予以记录。
(三)结果反馈。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受检者,并建议寄生虫感染者去医疗机构咨询就诊。
(四)问卷调查。每省(区、市)选取50%的调查县开展问卷调查,其中每个调查点调查60人,以了解当地居民的卫生知识、卫生行为和防治态度等方面的信息。
(五)流行因素调查。了解调查点及所在县的经济水平、饮食习惯、改水、改厕、环境状况、生产方式、人口流动变化以及驱虫治疗寄生虫病的情况。
五、数据整理及分析
(一)数据整理。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数据库(电子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和清理,经验收、审核后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流行情况推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调查数据,推算全国流行情况。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地区调查数据,推算各地区寄生虫病流行情况。
(三)流行因素分析。对各调查点及地区的流行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四)统计指标。
1.率
包括各调查点及地区的人群感染率、人群感染度、标化率和加权率等。其中,标化率采用2010年全国标准人口构成,对地区分布和性别分布的感染率进行标化,用于不同省(区、市)及性别等因素之间各种率的比较。
2.构成比
对各调查点及地区两种钩虫虫种构成比进行分析。
六、质量控制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方案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范调查方案和技术方法。
2.调查器材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Kato-Katz定量板的规格、检测试剂的配制及相关器材的规格和尺寸等。
3.调查表与数据库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调查表,建立统一数据库(电子版),完成编制数据库的数据录入程序。
4.人员培训
由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专业人员培训。包括调查方案、实施细则、实验室操作等培训和现场试点调查训练,经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才能参与调查。
5.档案保存
各省(区、市)调查中完成的原始文件、数据经整理备份后,作为工作档案提交保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阶段。
1.技术指导
各省(区、市)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本省(区、市)的调查指导和质量控制。
2.受检覆盖率
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保证受检率不低于85%。
3.督导和检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不定期赴各地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和工作督导。
4.样本抽查复核
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镜检专家对加藤片进行同步复核,阳性片抽查10%,阴性片抽查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镜检专家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省(区、市),各选择其中一个县,复核10%阳性片和5%阴性片,总符合率低于90%的县,需重新检测所有加藤片。
5.粪样保存
各省(区、市)选择1个县保存所有检测的粪便样本。
6.人体新感染虫种鉴定
调查中新发现的或者罕见的虫种在保存标本的前提下,应及时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经国家专家组鉴定后录入全国新发寄生虫种数据库。
7.数据库验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省(区、市)数据的审核,并随机抽取10%的数据记录与原始记录进行人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省间数据互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
1.数据库清理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成立数据分析组,对全国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查错、汇总,建立全国寄生虫病调查数据库。
2.调查报告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清理后的全国调查数据库,撰写本省(区、市)调查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撰写全国调查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论证与完善。
七、组织管理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疾病预防控制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调查省级专业骨干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全国资料汇总与分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当地调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本省(区、市)数据汇总和分析、检查督导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县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经费保障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形式将经费下拨至各地,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
九、时间进度
2014年10月:启动调查工作,开展师资培训。
2014年10月-2015年5月:各省(区、市)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2015年6月-2016年3月:各省(区、市)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后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全国数据库的汇总与清理。
2016年4月-10月: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和全国调查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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