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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4]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推动各地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密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我委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情况;
2.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宣传倡导。
1.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宣传活动情况;
2.开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媒体宣传情况;
3.开展禁止“两非”的警示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
4.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促进性别平等情况。
(三)利益导向。
1.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利益导向政策情况;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帮扶活动情况。
(四)全程服务。
1.建立落实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情况;
2.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五)整治“两非”。
1.整治“两非”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情况;
3.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两非”案件查处和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打击防控情况;
4.建立查处“两非”区域协作机制情况;
5.“两非”典型案例及被吊销执业证书医务人员曝光情况。
(六)统计监测。
1.住院分娩个案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个案信息采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2.部门间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情况;
3.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督查安排
督查组将于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赴部分省(区、市)开展督查。每个省(区、市)督查3天,并抽查一个市(地、州)和一个县(市、区)。第一天,督查组赴督查县,抽查2家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各1家)。第二天上午,召开市(地、州)、县(市、区)级专题汇报会,查阅工作资料,下午赴省会。第三天上午,召开省级专题汇报会并反馈意见,下午赴下一个督查省(区、市)。各督查组提前1周与被督查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联系。未被督查的省(区、市),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三、准备工作
督查组主要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督查。请被督查省(区、市)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专题汇报会。各被督查省(区、市)准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通知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二)市县级专题汇报会。主要围绕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准备汇报材料。通知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妇联等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乡(镇)、村(居)具体工作人员参加汇报会。
(三)有关资料。“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数据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被督查省(区、市)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督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影响、干扰和妨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三)本次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请予以支持配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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