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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不合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4]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中心:
 
    近日,媒体报道了国家质检总局在“净水器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净水器质量不合格问题(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各地,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媒体曝光的13个不合格产品开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重点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卫生许可内容进行生产、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企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违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行为要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对净水器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家电商场和连锁超市,发现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有销售媒体曝光的13个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经营单位下架停售。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网站上公示本辖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信息和生产企业名录。
 
    请各省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14年12月26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张利
    电话(传真):010-68792407(687924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