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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5]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属(管)医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我委制定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
 
    为做好2015-2017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重点
    (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3.按照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办法,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公开透明,接受全院监督。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真实可靠。
    5.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审批程序和登记管理。
    6.针对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为有明确的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
    7. 建立完善“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处程序及规定。
    (三)医院管理。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优化服务流程,有完善的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实时对接并实现数据自动上报。
    3.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接受政府指令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政策和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或协议的相关要求。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监测、报告等任务。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6.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情况。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取得研究成果。
    7.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8.落实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9.积极与卫生信息平台及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积极配合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和异地就医费用核查,主动定期报送新农合就医信息。
    10.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院投诉管理。
    11.落实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
    12.医院依法执业,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1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14.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医院与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密切合作,有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建立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5.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做好消防、保卫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7.加强合理用药及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四)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
    3.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4.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6.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7.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8.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9.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10.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三、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委属(管)医院(名单见附件1)的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的巡查。
    (二)巡查安排。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2017年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驻委监察局。
    四、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医院自查。总结医院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查找不足,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
    (二)现场巡查。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三)反馈与整改。医院对前期巡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
    1.我委印发文件、召开启动会议对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部署。
    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部署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活动。
    3.接受巡查医院根据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我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宣传动员工作;接受巡查医院做好院内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自纠。接受巡查医院对照本方案,重点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接受巡查的委属(管)医院根据巡查安排,提前将《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自查表》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其他接受巡查的医院按照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报送。
    3.现场巡查。我委根据本方案派出巡查工作组开展委属(管)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巡查工作组应当协调做好接受巡查医院的动员工作;对医院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并由我委医政医管局汇总整理形成年度巡查报告。巡查报告报请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反馈后30日内向我委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我委适时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于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和驻委监察局。
    (三)总结交流。
    我委适时组织召开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巡查制度,宣传推广优秀经验,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推动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处理,对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总结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反馈和交流,协助巡查单位积极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是推进大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落实。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