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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食品函[2015]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我委组织开展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在省级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市)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超额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设置监测点2489个,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1956家,实现了监测点覆盖80%县级区域的年度目标。河北、黑龙江、辽宁等地实现了监测点、哨点医院的县级区域全覆盖。全国共监测样品29.2万件,是年度计划的1.7倍。共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480起,监测食源性疾病16万人次,报告事件数和监测病例数较2013年分别增长47.9%和103%。
(二)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各地以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工作制度为抓手,工作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结果报告与通报机制更加完善。浙江、云南、甘肃等省将风险监测列入省政府与各市(地、州)政府的责任目标。浙江、湖南、广东等省定期汇总分析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专报、季报和“白皮书”等形式向省政府、省食安委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江西省建立了风险监测结果从检测机构到省政府的系列报告流程,吉林省积极探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奖惩机制,山西省对每项监测指标设置质控确认程序并开展督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责任单位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
(三)体系能力建设得到持续加强。截至2014年底,22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了食品专门处室,其他省(区、市)均已明确主管处室;12个省(区、市)在市(地、州)疾控机构加挂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地、州)中心的牌子,江苏南通、浙江衢州、广东广州、广西南宁等地通过编办增加了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地方积极响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配置)项目,努力争取配套资金,部分市(地、州)疾控机构监测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浙江、广东等省探索在哨点医院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整合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提高了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四)结合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四川省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带菌状况监测,上海市开展在校学生腹泻缺课监测,北京市开展单增李斯特菌专项监测,为建立食源性疾病溯源管理制度积累了经验。湖南、广东等省探索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突出了监管工作重点。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和仙桃市政府共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试点,探索以点带面,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云南省将监测结果运用于《鲜米线》地方标准制定,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部分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到位。有的省、市级疾控机构没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科室,地方风险监测专业技术人才流失问题也较为突出。有的省份存在违规使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问题。
(二)监测结果应用能力有待加强。有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卫生计生部门未牵头建立运行有效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部门协作机制,也未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风险监测工作情况。少数省份对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不够,所提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衔接不紧,尚未充分发挥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持作用。
(三)质量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省份的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在设计和操作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措施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内部质控,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二是范围比较局限,仅仅围绕实验室检测,尚未对样品采集、数据审核分析开展质控。另外,由于地方普遍缺乏质量管理专项经费,导致监测质控工作部署、培训和关键试剂配发等受到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本次督查工作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地、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项目,积极做好2015年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的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报告风险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激发活力。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人员、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和医院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围绕薄弱环节开展质控工作。各级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要按照《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的采样要求和检测方法开展监测,严格数据审核报送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组织监测实验室参加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扩大质控考核的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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