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 【收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5]587号)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近期,我国血吸虫病流行省份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同时又值暑假期间,群众和中小学生接触疫水机会增多,容易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以下简称急感)。为进一步做好急感防控工作,防止发生急感暴发疫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急感防控是保障疫区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如期实现血防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014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在汛期周密组织急感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发热病人疫水接触史询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直报如实报告血吸虫病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急感疫情。各级血防专业机构对网络直报报告的疫情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要加强疫情主动搜索工作,排查汛期接触疫水群众;要加强有螺地带监测,定期开展感染风险评估,并设立警示标志;要继续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三、落实传染源控制策略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淘汰耕牛、有螺地带禁牧、改厕建沼气池等传染源控制措施,减少人畜粪便对有螺地带污染;要统筹综合治理项目向重疫区倾斜,同时加大易感地带药物灭螺力度,有效压缩钉螺面积。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重视中小学生急感防控工作,利用暑假活动、返校等机会做好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加强抗洪救灾人员以及渔船民的宣传教育,做好接触疫水者登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血吸虫病诊治能力,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五、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督导检查,重点对近3年来发生急感疫情的地区、风险评估中发现高风险的地区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急感暴发疫情的,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