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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局领导关于强化重要投诉举报线索报告的重要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实时报送
    各省(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强化日常投诉举报信息风险监测研判,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各省(区、市)局投诉举报机构对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信息,要实时报送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见附件1),同时抄报省(区、市)局领导及稽查等相关部门,确保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
 
    二、加强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分析报送
    为及时掌握全国投诉举报信息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统计分析工作水平,各省(区、市)局要在投诉举报数据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基础上,增加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每月分析报送项目,汇总分析上月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信息反映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并列举相应典型案例。月报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切实反映本地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和特点。每月10日前报送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见附件2)。
 
    三、加强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考核
    为充分调动各省(区、市)局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监管大局,总局将对各省(区、市)局投诉举报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信息采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定期通报结果,并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总局年度考核项目。
    重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快报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月报报送邮箱地址:sfdaccr_xxsj@126.com。
    联 系 人:王岽旭、刘丹丹
    联系电话:010-59319031、59319022
    传   真:010-593190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