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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
(2015年第42号)
2015年第二季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12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虚假宣传广告所涉企业及产品情况
(一)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蚕蛹补肾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温肾助阳,用于肾阳不足所致腰膝酸软、四肢乏力”。该产品通过电视和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40年顽固肾虚一吃就好;当天精神回升,第二天晨勃明显,7天即可收发自如,一月威猛无比,并开始二次发育增大变强;一生只需5盒变强大,永远不用再补肾”等。
(二)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其功能主治为“散风祛湿,活血止痛。用于手足麻痹,时发疼痛,跌打损伤、痛不可忍或瘫痪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却通过电视广告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连续服用1大盒,风湿病彻底痊愈不复发;清理99%的骨痹毒素;1盒治好骨病,2盒巩固治疗,3盒杜绝复发”等。
(三)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喘宁(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方金咳喘)”。其功能主治为“宣通肺气,止咳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喘,老年痰喘”。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当天服用,当即止咳定喘,一大盒就能将肺内的死痰清除干净;老肺病老咳喘,二盒见效,三盒全好”等。
(四)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老君养血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肝肾,益精血,用于身体虚弱,血气不足,须发早白”。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吃了10盒,手麻的现象没有了,各方面都改善了;1至2个月,保证低压80、高压120;这个世界上没有治不好的病,要是早吃老君养血丸,病早就好了”等。
(五)天年药业(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心保软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芳香通窍,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心脉痹阻所致胸痹,胸闷刺痛”。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5分钟,心不慌、胸不闷、浑身有劲;6天胸口不疼了,一个月扔掉药罐子;一百天换一个全新的心脏”等。
(六)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其功能主治为“用于解毒,消肿,止痛,燥‘黄水’,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该产品通过电视和报纸广告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只要一贴,快速就能下地,骨刺横生者,五贴活动自如;几分钟止疼,3周彻底康复”等。
(七)昆明创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砭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贴针灸)”。其适用范围为“按中医理论对亚健康人群进行改善、康复治疗的穴位贴敷按摩”。该产品通过报纸广告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7天通经络,35天气血畅,90天平阴阳;颈椎病一次治好十年不犯;只需轻松一贴,重度面瘫、高血压等28种疑难慢性病都能得到康复”等。
(八)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地通)”。其适用范围为“活血化瘀、消肿止痛、舒经通络。适用于寒湿、虚寒、淤血引起的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胃朊痛、痛经、软组织损伤、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性疼痛”。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酸麻僵肿痛,一贴就见效;当天疼痛减轻,1—3个疗程有望走向康复;膝盖痛、骨质增生的患者3个疗程能除增生”等。
(九)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灵奇草神贴)”。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骨关节病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管病情有多重,病史有多久,大都能立竿见影;一周炎症消除,不肿不疼;一个月左右软骨逐渐修复,滑膜恢复正常”等。
(十)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28,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压”。该产品通过电视和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60天远离高血压;1个疗程,头不晕了;3个疗程,不但血压平稳,多年的高血脂、脂肪肝也好了”等。
(十一)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注册为国食健字G20040203,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种产品解决多种疾病,三阶段恢复人体健康态;第一阶段,毒素自由基随肠道排出体外,大便畅通、排尿顺畅;第二阶段,体内毒素全清除,动脉硬化等病逐渐得到恢复;第三阶段,各类疾病逐渐消退,身体恢复年轻态”等。
(十二)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宝牌丹青胶囊”。注册为卫食健字(2000)第0188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该产品通过电视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服用1个月,胆固醇和甘油三酯会下降;服用2个月,高密度脂蛋白会上升;坚持服用3个月,血脂恢复正常,各种心脑血管病实验康复”等。
二、对上述12起违法广告,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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