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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农办医[2015]3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5号)要求,各地开展了2015年上半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共检测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样品6201批。检测的畜禽动物组织包括鸡肉、鸡肝、鸡蛋、牛肉、牛奶、羊肉、猪肉、猪肝、猪尿共9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有地克珠利、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氯羟吡啶、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四环素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β-内酰胺类、阿维菌素类、地塞米松、甲砜霉素、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β-受体激动剂、同化激素、头孢噻呋、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共计22种(类)。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了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监控结果
检测的6201批畜禽产品样品,合格6196批,合格率99.92%。不合格样品5批,分别是1批生鲜乳样品青霉素G超标,1批鸡肉样品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1批猪肉样品检出呋喃唑酮,2批猪肉样品磺胺二甲嘧啶超标。
按药物及其化合物分类统计,检测578批β-内酰胺类残留样品,其中1批来自山西的生鲜乳样品青霉素G超标;检测23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样品,其中1批来自广西的鸡肉样品超标;检测336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1批来自四川的猪肉样品检出;检测1189批磺胺类残留样品,其中2批来自河南的猪肉样品磺胺二甲嘧啶超标;检测741批β-受体激动剂类(含348批克仑特罗单品种)、300批阿维菌素类、73批地克珠利、193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266批地塞米松、1158批氟喹诺酮类、77批甲砜霉素、66批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63批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286批氯霉素、25批氯羟吡啶、424批四环素类、103批泰乐菌素、128批替米考星、70批同化激素、102批头孢噻呋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按产品类别统计,检测1417批鸡肉样品,其中1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检测1235批生鲜乳残留样品,其中1批青霉素G超标;检测1732批猪肉残留样品,其中1批检出呋喃唑酮、2批磺胺二甲嘧啶超标;检测356批鸡蛋、278批鸡肝、510批牛肉、214批羊肉、343批猪肝、116批猪尿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要求抽样,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并做好阳性样品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用药监管工作,进一步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提出修订意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谷 红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张存帅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545,62103546(传真)
附件:
2015年上半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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