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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5]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残联:
 
    为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决定以“9.12预防出生缺陷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一)活动时间。2015年9月12日-18日。
    (二)活动主题。防治出生缺陷,关爱患病儿童。
 
    二、活动内容
    (一)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关键阶段,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群众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知识;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及目的;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孕前准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内容及意义;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内容;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措施。
    (二)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系列惠民政策,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宣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让免费服务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宣传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政策,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出生缺陷疾病已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患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升。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三是宣传残疾儿童医疗救治及康复政策和措施等。
    (三)关爱救助出生缺陷儿童。加强政策协调,推动优先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不断扩大病种,提高报销比例,提升患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儿家庭负担。推进出生缺陷患儿疾病诊断治疗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建立完善即筛即治的工作机制,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减少残疾发生。动员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不断加大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缓解患儿就医带给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向社会公众普及优生知识,宣传预防出生缺陷防治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创新优生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针对育龄夫妇,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体传播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咨询义诊和关爱救助。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结合“妇幼健康中国行”等活动,组织专家和医务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咨询服务和义诊,让更多群众受益。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畅通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治和救助渠道,让出生缺陷患儿看得起病,不断提高患儿生存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把知识普及、政策宣传和特别救助有机结合,把发挥自身优势与利用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确保活动效果。要以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为有效载体,将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卫生计生、残联各类宣教活动,开展经常性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实现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常态化,切实提升群众优生知识水平,为防控出生缺陷奠定良好基础。
    各级卫生计生、残联部门要将宣传周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作为两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百姓的民生举措做实做好。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燕东海
    联系电话:010-62030814
    中国残联康复部联系人:孙  光
    联系电话:010-6658009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