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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为做好涉案产品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立即查清涉案疫苗类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密切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及时查明流入本行政区域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三、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