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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内外资卫生计生项目的前期设计论证和项目评估,提交项目设计评估方案。
  (二)按照内资项目管理方案或项目实施规划、外资项目协议和有关规定,协助指导项目实施,督促项目按计划执行。
  (三)监测内外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受机关委托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项目执行进展分析报告。
  (四)承担项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内外资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承担内外资卫生计生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推广项目管理经验。
  (六)承担相关项目人员培训工作。
  (七)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委派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的政府采购协定相关研究和委本级会计核算的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安全保卫、物资后勤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外事、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项目监管一处。
  开展公共卫生项目专项检查;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监管研究;承担有关公共卫生项目监管的培训。
  (三)项目监管二处。
  开展卫生计生项目专项检查,开展卫生计生项目监管研究,承担相关培训;承担中心外资项目的采购执行和管理工作;参与中心政府采购事务;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的政府采购协定相关研究工作。
  (四)国际项目监管处。
  承担卫生计生国际项目的开发、设计和申报工作;组织中心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开展外资项目专项检查,开展外资项目监管研究,开展相关培训。
  (五)绩效评价和审计处。
  承担卫生计生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研究;承担卫生计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卫生计生项目绩效评价交流和培训;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及审计委派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六)项目设计和评估处。
  建立并管理全国卫生计生项目资源配置数据库,承担卫生计生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论证和评估。
  (七)财务处。
  负责中心预决算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负责内、外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参与中心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八)信息和宣传处。
  承担卫生计生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内外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承担项目资金监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承担中心宣传工作。
  (九)会计核算处。
  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业务司局委托,承担委本级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8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