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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认真查找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要与地震、气象、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合力;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订完善本地区洪涝、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的局面。
 
  二、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本辖区洪涝、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特点,提早安排,及早部署,落实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的各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洪涝、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物资储备。重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预警和趋势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强化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和应急准备。中国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指导和支持受灾地区重点开展与洪涝、地震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启动响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根据同级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扎实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在国家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相关省份卫生计生委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队员、药品器械准备到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宣教,增强防范意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5月9日至15日的“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应对洪涝、地震灾害的群众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受灾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通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在灾区广泛发放,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