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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国卫办宣传发[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现就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为主线,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正确把握人口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良好局面;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坚定改革信心,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国情国策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正面宣传。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发挥主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和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服务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突出改革给群众带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整合资源。积极调动卫生计生系统宣传资源,巩固壮大宣传队伍。加强与宣传部门、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构建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工作格局。
——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理念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宣传水平,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中央《决定》精神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安排、时间进度和责任落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的高层倡导,协调把中央《决定》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讲授课目,纳入形势报告会日程。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学习培训,通过党组(委)专题学习会、干部培训班、辅导报告、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在主要媒体、行业报刊、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反映各地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相互交流,提高思想认识。
(二)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协调主要媒体及时反映全面两孩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取得的新成效以及社会的积极反响,深度报道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动实践。注重应用新媒体宣传,办好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制作播放专题宣传视频作品、公益广告等,及时转载和推送重要稿件,放大正面声音。
(三)深化理论研究。借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口学会等平台,深入研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丰富内涵,深刻解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增强中国特色人口发展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和系列评论,主动发声,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写中央《决定》学习宣传提纲和全面两孩政策读本,做到通俗易懂、接地气。
(四)繁荣人口文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要求,充分利用文艺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家庭观念。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为其开展人口家庭题材文艺创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继续办好中国人口文化奖和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给优秀作品提供交流、展示、推广的平台。
(五)完善宣传载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精神融入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利用“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点纪念日,广泛开展中央《决定》精神社会宣传。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推出形式入景、内容入时、观念入心的宣传标语。进一步发挥中国人口报、健康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等系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在基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稳定宣传队伍。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省、地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宣传工作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村(居)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等任务。发挥计生协会员根植基层、面向群众的特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人口文化活动。注重发挥公众人物和专家学者在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多方参与、充满活力的宣传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相关处室、宣传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当地社会宣传工作规划,融入当地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党校等的合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人口文化促进会、人口学会等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投入。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费的落实。拓展经费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人口文化事业,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四)加强督查落实。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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