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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建议,决定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二、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做好治疗前咨询,排除抗病毒治疗禁忌证,不得强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接受治疗。
三、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病毒耐药产生。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燕
电 话:010-53380980
传 真:010-589009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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