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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法[2016]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系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规定,总局制定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并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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