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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10号)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白带丸等16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4140303和15050100的白带丸,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8的沉香化气丸,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和华润三九(临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4031902、14061702、14082301和15050101的磁朱丸,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世康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60302、160401、160501和150503、150401的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301的辅酶Q10胶囊,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213的蒲地蓝消炎片,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201的小儿泻速停颗粒,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11的炎可宁片。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细菌数、装量差异、溶散时限、有关物质、重量差异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山西、辽宁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生产企业彻查原因,彻底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