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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92号)
  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水薄润白防晒乳、露兰姬娜防晒露和丽颜世家防晒霜;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涉嫌假冒);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黛纷妮美白防晒霜;广州市吉莉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梦迪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坊诗高纯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白·补水美白阳光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八倍水清盈保湿防晒乳;广州影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瑕修颜防晒BB霜。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