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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
(2017年第110号)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上监测到6起药品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参归堂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参归润燥搽剂”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20020459,生产企业为北京金典汉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使用参归润燥搽剂五个疗程,连续六年鱼鳞病没有复发了”等内容。
二、“开心人网上药店”网站发布的标识为“百癣夏塔热片”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53609,生产企业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用药6天痒、痛烧症状完全消失,服药一至两个疗程,超过98.5%的皮肤病患者病变皮肤症状完全消失,杜决复发”等内容。
三、“开心人网上药店”网站发布的标识为“更辰胶囊”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25948,生产企业为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服用3至4个疗程,失眠浅睡的情况消失,服用5个疗程以上,内分泌调节正常,生理和心理都有了年轻的感觉”等内容。
四、“豨莶通栓胶囊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豨莶通栓胶囊”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40065,生产企业为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中宣称“脑梗塞患者吃了几盒,梗塞没有了,血脂也降下去了,脑中风患者吃了几盒,手能拿住东西了,腿也有感觉了”等内容。
五、“参枝苓口服液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参枝苓口服液”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120010,生产企业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一个多月,我感觉就有效,脑萎缩、痴呆症四个疗程得康复”等内容。
六、“脑塞通丸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脑塞通丸”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13115,生产企业为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服用三个疗程后,神志清楚,偏瘫肢体基本恢复,只要5—8个疗程,一般就能临床痊愈”等内容。
七、“健长乐全球唯一指定官方销售网站”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健长乐牌长乐胶囊”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20041120,证件持有人为厦门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20天告别矮小,3个月快速长高5至10厘米,4个月永久性增高”等内容。
八、“开心人网上药店”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小可胶囊”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20090116,证件持有人为浙江新昌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六个月以上,血糖健康恢复到30岁,糖尿病不复发”等内容。
对上述违法广告和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严重违法广告,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相关企业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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