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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国卫医函[2017]417号)
医院管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请示》(国卫医研发﹝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
二、请你所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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