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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承担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任务;构建老年健康促进网络,开展健康老龄化的科技支撑研究及应用转化;参与推动老年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老年医学科研、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
(八)承担全国医学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开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医学检验质量持续改进。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设23个内设管理机构。内设业务机构由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主要职责和实际业务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一)院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医院外事工作;负责医院法律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二)党委办公室。
承担医院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宣传、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对台、保密、无偿献血工作。
(三)保健医疗部(老年医学部)。
负责干部保健的医疗、护理、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医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育工作。
(四)医务处。
负责制定医院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落实;监管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负责医技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病案管理、医疗数据上报、院外会诊、对口支援、扶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医患关系管理。
(五)医院感染管理处(疾病预防控制处)。
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及突发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管理,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六)门诊部。
负责拟订医院门诊工作规划,制定门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医师出诊管理;负责门急诊患者医疗投诉和纠纷的接待与处理;负责维持门诊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门急诊医疗质量管理;负责院内、外义诊组织工作;负责院外医务室的管理;承担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体检中心管理工作。
(七)医疗保险管理处。
负责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医保异地安置等管理工作,制定医疗保险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与培训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组织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考核与管理,承担医保经办机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护理部。
负责拟订医院护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临床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医院护理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教育处。
负责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科研处。
负责制定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落实国家干部制度和劳动人事政策;负责医院机构编制、岗位聘任、干部任免、招聘调配、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
(十二)财务处。
负责医院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物价管理、绩效考核、门急诊挂号及医疗费用结算、纳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建设等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
(十三)器材处。
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科研仪器、医用卫生材料以及临床医学信息网络设施与设备的规划与采购、使用、维修、处置、计量与管理等工作。
(十四)信息中心。
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医院网络的开发与维护;负责医院信息和数据安全;负责医院的医疗质量统计工作,负责医院的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
(十五)后勤管理处。
负责医院各类非医疗物资的采购供应,医院通讯系统、房屋及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医院动力保障,承担医院风、水、电、气的正常供给,供暖、空调的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房屋设施的修理和改造,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等工作。
(十六)保卫处。
负责依法组织医院消防、综合治理、政保、维稳和危险品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和员工人身安全;负责安保培训考核。
(十七)审计处。
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招标议价等工作进行监督。
(十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医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医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工会。
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工会组织推优评先工作,培育树立职工典型;参与医院文化建设。
(二十一)宣传处。
负责医院对内、对外和医院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医院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策划组织;负责医院院史馆的维护、更新和声像资料的摄制、整理、保存工作。
(二十二)第二住院部管理处。
负责第二住院部各项工作正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第二住院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十三)国家老年医学中心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老年医学中心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714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9名;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65名。
四、其他事项
北京卫医康服务中心、北京鹰华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安祥殡仪服务中心、北京建恒餐厅为北京医院(含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临床检验中心)主办的二级法人企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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