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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部署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的要求,全国爱卫会组织制定了《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健康城市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评价健康城市发展水平,对于指导各地总结健康城市建设经验,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健康城市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透彻地理解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导向,通过健康城市指标推动落实健康中国目标,进一步明确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 认真做好全国健康城市评价工作
  各地要详细掌握各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对照指标体系逐项梳理本地区指标完成情况,对于目前还不能获得城市层面数据的,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起监测系统。2018年,全国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国首批38个健康城市试点市进行测试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指标权重和计算方法后,将对全国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开展评价工作。各省级爱卫会要积极组织参加好全国培训,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各城市如实填报评价指标数据,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 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健康乡村评价工作
  各地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抓紧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评价工作。要结合健康乡村试点进展情况,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工作领域和特色,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健康乡村建设规范和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对本地健康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以科学的评价推动健康乡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全国爱卫办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全国健康乡村建设指导规范,将适时印发。
  各地要将《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会将在总结各地评价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组织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调整。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