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食 品
药 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返回首页
【
大
小
】 【
收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复函的通知
(国药管械[200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字[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疗器械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字[2000]15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
(财综字[2000]15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的请示》(国药管办[1999]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原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的名称变更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暂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34号)中有关原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此复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年二月十六日
兄弟站点:
Toocle
化工网
纺织网
医药网
ChemNet
医疗器械网
保健品网
ChemNetCAS
Medical Device
Copyright © 2003 by www.fdc-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71-88228426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36989号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