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食 品
药 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返回首页
【
大
小
】 【
收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关于生产企业异地设立中转仓库提交材料说明的函
(药监市函[20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跨地区销售药品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13号),该文关于申请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试点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的第4项,即“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仓储条件的证明”是指:企业自建药品仓库,或者租用药品经营企业仓库,或者租用其它仓库的,均需由生产企业提交与储存药品相适应的符合GSP关于药品储存规定要求的有关资料,以便验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兄弟站点:
Toocle
化工网
纺织网
医药网
ChemNet
医疗器械网
保健品网
ChemNetCAS
Medical Device
Copyright © 2003 by www.fdc-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71-88228426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36989号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