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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商运发[2003]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公安、卫生、食药监、质检、工商(厅、委、局):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区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仍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和《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一定要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发生,有些地区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伤残的恶劣事件,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二、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国家实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举措。但是,不少.地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定点屠宰厂(场)条件差,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要求;二是管理落后、混乱,有的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设备闲置,把生产车间出租给散宰户,继续沿用“一把刀、一口锅”原始落后的方式屠宰;三是,有的定点屠宰厂(场)公然违反《条例》,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良性发展。
  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消理整顿。组织专家对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