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1
|
龙香平喘胶囊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1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金天格胶囊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2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3
|
四磨汤口服液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3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4
|
灯盏花素滴丸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8002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5
|
骨参片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8005
|
武汉科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