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8939-2008《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标准的要求,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吸水倍率、渗入量、pH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60批次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