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加强可可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进口环节检验把关、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进口可可壳销售流向记录。要加强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审查可可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获证企业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要加强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配合,认真排查可可制品以及相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立社会共管共治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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