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饭桌”的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抚顺市学生校外托管就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从6个方面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学生小饭桌的概念,即学校以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办的,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 明确了小饭桌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小饭桌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小饭桌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并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经营场所内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明确了食药监、教育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明确了小饭桌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病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小饭桌的备案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小饭桌登记备案情况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并对群众投诉多、卫生环境差、基本设施不到位、管理混乱的小饭桌经营者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小饭桌”监督管理,规范“小饭桌”的经营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来源:抚顺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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