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办法(草案)》在控烟范围上规定,在所有公共场所的室内全面禁烟,不留过渡场所和时间,包括了本行政区所有县(市)区。同时,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在工作场所和社会的影响力,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习惯,以及易接触烟草并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等方面原因,突破性地进行了重点约束,规定“任何会议、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公务员应当在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做出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应当做到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
《办法(草案)》执法主体和罚款金额十分明确,重点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处罚实行统一由卫生部门实施,避免处罚单位多个,处罚标准轻重不同和处罚程序不统一。”
《办法(草案)》还规定,每年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为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宣传周,在全市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来源:吉林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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