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物价局出台《关于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修订了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销售中药饮片的价格行为,引导中药饮片市场的合理流通。
《通知》明确了现行中药饮片的管理模式和作价原则,细化了损耗率和相关费用占比,调整了流通差率。规定中药饮片出厂损耗率最高不超过35%,各项辅料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原药实际购进价的30%,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中药饮片零售价格流通差率最高不超过30%,中药饮片由医疗机构直接从药材生产企业(公司)购进的,流通差率最高不超过2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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