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管入手,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行业管理,保障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一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许可。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登记制度,明确规定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条件,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落实企业首负责任。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具有国家法定资质企业生产、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进销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实行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等实行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
四是进行责任约谈。依据现行乳粉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深入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五是健全完善信用档案。全市系统建立了婴幼儿乳粉诚信经营信用档案,将每名婴幼儿乳粉经营者相关数据和经营行为进行记载,建立黑名单,让违法经营者感受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于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走私等相关刑事案件,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快审快判,严厉处罚。
七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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