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对9月份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07条次,有9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其中,天津市相关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多,共发布49条次,占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总量的45.8%。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王一帆 黄 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7 传真:010—5995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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