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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六项禁令”确保食品药品依法监管
    近日,为确保依法监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项禁令》,对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执法不公、监管不廉、服务不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给监管人员戴上“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谁也触碰不得,否则就会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具体工作中如发现执法人员收受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拖延受理、审批时限,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等行为,都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除建设廉洁监管队伍外,为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服务医药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开通了“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平台”。通过该平台,企业可自助申报登记、查询相关审批信息等。该平台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表式申报”、“多样化、差别化”服务,避免了一次性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办理审批件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实现了对审批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来源:吉林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