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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制定实施《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获得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正式出台。
 
    近年来,随着大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急剧增长,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导致雾霾天气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连市针对当前及今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立法经验,在2004年制定的政府规章——《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充实细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提升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制保障效力。
 
    该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职责、排放标准与油品质量、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推广、环保检验管理、污染控制措施等内容。主要特点有: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从政府责任、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尽的义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守的规范等多各角度处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二是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规定:“适时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出行量年度增长”。三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提高油品质量。《条例》规定:“对本市新购和境外及外省、市转移本市的机动车提前实施国家规定下一阶段执行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机动车燃料质量应当与本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无排放标准相匹配”,“机动车加油站、油罐车以及储油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四是鼓励、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的使用。构建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的配套体系。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老旧车、黄标车更新淘汰措施、无车日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地方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它的出台标志着大连市机动车防治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改善当前日益恶化的大气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来源:大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