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指示,紧密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一是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 “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要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是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地要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患者合法维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 疗技术水平,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四是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各地要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五是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制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报制度,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将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到位。明确综治、卫生计生、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涉医案件的处理情况,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
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开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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