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在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指定北京市疾控中心等6家具备条件的省级疾控中心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徐科副主任主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重大发展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此次会议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新一届食安委指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力量的具体举措。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系统、持续地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及其变化情况,并经过科学评估,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监管重点以及评价管理措施效果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要求到2015年末,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
会议要求,为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职责,各地省级疾控中心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主要职责是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发挥技术统领和牵头作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监测工作机构业务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并承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定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的6家省级疾控中心,按照各自的参比项目,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等相关工作。
甘肃、浙江、北京和黑龙江省(市)代表在会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了发言。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有关同志在各省分会场参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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