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现对《办法》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医院发展的基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本保障。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学科整体实力,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2010年,原卫生部启动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2010年底,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基础,整合了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建设,共同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三级医院开展以解决疾病诊疗问题为核心的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关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临床诊疗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极大激发了医疗行业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的热情,患者疾病诊疗疗效、疗程、费用、就医感受等也明显改善。为保障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我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是指导各地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共7章52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评估、实施与管理、审核与验收、监督检查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定义和资金来源。明确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和财政部共同设立,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遴选出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支持对象,目标是提高我国专科临床服务能力;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二)关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明确了由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和财政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设立专家顾问组,提供专家咨询和政策建议。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国中医药学会负责具体评估等有关工作。同时,明确了项目医院和科室的责任,强调项目实行院长负责制。
(三)关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评估、结果产生的流程和要求;规定了项目建设的周期和项目建设、项目内容变更有关要求;提出了项目审核与验收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要求及违规违法的处罚原则。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有关工作,对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医院和学科发展,加强医院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长期的积极作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