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现对《暂行规定》和相关管理规范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以内镜为代表的微创诊疗技术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外科领域出血、疼痛和感染问题,现已成为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临床专业日常诊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内镜诊疗技术涉及到临床诸多专业领域,部分技术专业性很强,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各地在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内镜医师培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这给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消化内科、小儿外科、儿科和耳鼻咽喉科8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已下发的妇科和呼吸内科2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全文6章41条,包括总则、分级管理、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将内镜诊疗技术实施分级管理。文件要求,内镜诊疗技术分四级管理,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按照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各专业三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增补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
(二)建立健全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拟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科室设备、人员、消毒灭菌、质量控制等相关准入条件。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准予开展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按照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建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新设置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需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复核方可正式开展相关诊疗工作。
(三)建立完善内镜诊疗技术培训体系。文件要求,拟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指定或组建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统一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对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培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二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决定组织方式。
(四)建立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体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依托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工作,定期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结果。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同印发的管理规范覆盖10个专业、13种类型的内镜诊疗技术,基本涵盖了目前应用内镜诊疗技术的专业领域,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各类型的内镜诊疗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暂行规定》和相关管理规范的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发挥重要作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