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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浙江省要求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市、县(市、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食安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各类经济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三、密切协作配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
 
    五、严格考核评估
    省政府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办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